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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分为哪些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2:59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以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常见的行政调解类型包括:
基层政府的调解:
包括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济纠纷的调解。
公安机关的调解:
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对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调解。
其他特定行政机关的调解:
如处理医疗纠纷的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调解。
适用行政调解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之间的赔偿方式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行政补偿案件:
行政机关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时,依法予以补偿。
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产生的争议。
行政合同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民事纠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
建议:
行政调解是一种灵活且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纠纷。当事人在选择调解时,可以综合考虑纠纷的性质、影响及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以达成最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