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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有哪些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50:58    

村(社区)可以开具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政审证明:

用于证明申请人的政治审查合格情况。

选民资格证明:

用于公民参加人民代表选举活动。

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证明在校学生在本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用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三无人员保障、特困求助、慈善救助、抚恤优待等。

婚育情况证明:

用于证明个人的婚姻和生育状况。

居住证明:

证明某人在村(社区)的居住情况。

无职业(无工作单位)证明:

证明个人无固定职业或工作单位。

失地证明:

证明因土地被征收等原因失去土地的村民情况。

收养登记证明:

包括捡拾弃婴、儿童情况的证明。

农村不动产权证明:

涉及房屋、宅基地、林地等的产权证明。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函:

由司法部门出具,用于评估被调查人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

集体户居民基本情况核实证明:

证明户口登记在村(社区)集体户的居民基本情况。

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证明:

证明个人可享受的免费卫生计生服务。

监护人证明:

证明某人为另一人的监护人。

渔船买卖过户(渔船燃油补助)、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等相关证明:

涉及渔业相关的产权和资格证明。

死亡证明:

证明某人的死亡情况。

特殊困难群众证明:

证明个人或家庭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需要特别救助。

党员志愿者社区报到证明:

证明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记录。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个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用于申请审批宅基地的相关事项。

计划生育所需婚育、病残儿情况:

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

证明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困难状况。

请注意,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在山东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予以开具。对于省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提供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应酌情合理予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