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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法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5:36:00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体育发展条例》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成都以立法形式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其中,在校期间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根据条例,成都依托智慧蓉城建设,推动体育信息化发展,建立体育大数据,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体育数字服务平台,发展体育领域新质生产力。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赞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各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体育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育中华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支持建设体育博物馆、陈列馆。

在体育产业方面,依托体育场馆、专业楼宇、产业园区等载体,引进和培育体育市场主体,因地制宜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支持发展体育制造业,鼓励企业积极研发智能运动装备、新兴运动装备、运动康复器材、运动食品饮料等体育产品。培育发展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经纪等体育服务业,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健康生活需求。鼓励户外运动、都市极限运动、科技体育、虚拟体育等领域新兴体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山地、水域、空域等资源依法向新兴运动项目开放。鼓励体育与农业、商业、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康养、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业态发展。

成都支持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应用,培养体育科技人才,推动开展竞技训练、科学健身、运动处方、运动康复、体育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数字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在体育装备制造、体育赛事、场馆管理、运动训练、体育社交传媒、市民健身消费等领域的运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科技引领产业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参与国际体育运动,支持国际体育组织及机构落户成都。支持体育组织参与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全民健身方面,构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支持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运动医学等特色服务,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条例明确,应当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因地制宜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幼儿体育大会等,并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对于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明确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学校应当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帮助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

学校、家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其中,在校期间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为在园在托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体育器材等,开展符合幼儿特点的体育活动。

成都将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扶持社会力量办训。规划建设高水平运动训练基地,巩固提升既有运动训练基地,配置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梯次衔接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义务教育阶段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灵活学籍制度,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予以支持。

根据条例,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公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