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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事实包含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4:33    

预决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院依职务所知悉的事实:

这包括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其职务行为所了解到的各种事实。

公证的事实:

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过的事实,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中的预决事实。

先前法院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先前有关案件的事实,如果已经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所确定,那么这些事实对与之相关联的尚未作出裁判的另一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预决的效力。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预决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这些事实不需要再次证明,因为它们已经经过了法院的正当证明程序。

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也具有预决效力,因为仲裁裁决书与法院的确定判决具有同一效力。

这些预决事实在后续的诉讼中不需要再次证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决事实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先行案件的法院裁判必须是生效的,且所确定的事实与后行案件存在相关性。

建议在实际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利用预决事实,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证据调查和重复劳动。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严格审查预决事实的适用条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