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第一审人民法院,一般由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执行。罚金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但实际操作中,许多法院会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