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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病故后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18:46    

教师病故后,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

丧葬补助金:

通常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教师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在职教师,可能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社会保险待遇:

结合教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计算应得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补充政策:

教师所在单位可能有额外的补助政策,如丧葬费、抚恤金等。

地方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有特殊的补助政策,需根据教师所在地的政府规定进行补助金额的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相关规定,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