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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病怎么补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9:03:57大连的大病补助分为两种,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残疾人和低保人员。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4.5元,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待遇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支付: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保障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连行政区域内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筹资标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0.2%和0.1%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0.3%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由个人按0.3%缴费;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定额5元缴费。筹资标准分三年逐步实施,至2025年1月1日调整到位。
待遇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档支付,0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补助7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补助8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85%,且不设置年度支付上限。
申请流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需要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不限病种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大病保险应赔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会员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前12个月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在医院做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透析及肾、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需在门诊就医,且医院按照规定参照住院进行结算的)产生的医疗费自负1万元以上,可以申请补助。
申请流程包括:职工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家庭主要成员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由职工会员本人所在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予以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上级工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总工会将会把救助金发放至会员本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各项补助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
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医疗费用发票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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