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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合法取得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3:00领土合法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先占:
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的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先占必须是有效占领,包括公开地表现出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采取实际的控制,如立法、司法、行政措施等。
时效:
指国家通过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地公开占有或统领他国的部分土地而获得这片土地的主权。但时效在现代国际法中已不再普遍适用,因为需要满足和平、未中断、公开和持续足够长时间等条件。
添附:
指由于自然现象或人为方法增加领土,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人工填海造田或建立人工岛等。添附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
割让:
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通过武力或战争胁迫进行的,已被现代国际法禁止;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通过条约进行的,如买卖、赠与及互换等,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征服:
指一国通过武力占有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征服在现代国际法中已被禁止,因为现代国际法禁止使用非法武力。
公民投票:
某些情况下,如殖民地人民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时,领土变更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符合现代国际法。
条约依据:
国家之间可以通过条约的方式取得或变更领土,但条约必须基于平等、自愿和和平的原则,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
自然形成的新生岛屿:
自然形成的岛屿或陆地,如河口三角洲、涨滩等,也可以被视为合法的领土添附。
综上所述,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公民投票和条约依据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