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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地域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18:28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具体来说,它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地,因为犯罪地通常与证据的收集、核实以及事实的查明最为直接相关。此外,这种管辖方式也有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以及便于群众旁听公开审判,从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管辖问题上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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