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哪些裁定作出就生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裁定作出后即生效:
1.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均为终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判决,以及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
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二审程序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规定,否则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即作出之日即生效。
4. 劳动仲裁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类型的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这些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规定,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相关文章:
- 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女方是否骗婚?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04-16
- 推动“民声”直通“民生”!新一届“民声评判团”成立 04-15
- 践行枫桥经验│为案入户解干戈、动情依法平矛盾 04-03
- 唐某(男,42岁)已服毒身亡,泸州警方通报 04-02
- 斩断“第三只手”!高坪公安破获系列扒窃案件 03-31
- 生态环境保护案例评查——为环保执法装上“校准仪” 03-31
-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走进卫滨分局宣讲全国两会精神 03-18
- 执行案件审限如何扣除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