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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丁克,七旬母亲立遗嘱防儿媳分家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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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0 岁的陈姨到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个人继承。

陈女士早年丧偶,此前曾先后经历继承家公与丈夫遗产的过程。如今,陈女士的独子已 40 多岁,结婚仅两年,婚后尚未生育。老人虽多次催生,但小夫妻态度 “有点敷衍”,这让她逐渐将担忧转向更深层的问题:“儿子儿媳年纪都不小了,万一婚姻有变化,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起来怎么办?” 她从新闻中了解到,近年来因婚后财产混同引发的离婚纠纷中,父母出资或遗留的房产常成为争议焦点。“我只想把房子稳稳留给儿子,哪怕将来有变故,也能给他留个‘落脚地’。”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主任何丽琼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陈姨正是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儿子继承,规避房产日后可能被分割的情况。”

何丽琼说,陈女士的案例并非个例。据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中老年立遗嘱人群中,大多数会特别注明 “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其中因 “担心子女婚姻风险” 而订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从 “忌讳谈身后事” 到主动规划遗产,这一转变背后,既是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更是父母对子女 “跨越代际的爱与责任”。

文、视频|记者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