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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账多付钱怎么办 法院提醒:不当得利得返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2:00    

如今,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手段既方便又快捷。那么,一旦操作失误多转钱、转错人,收款方拒不返还,应当如何补救?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相关案例,对市民来说,具有启发意义。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颜晓缘 鄞志练

粗心转账多付钱 法院调解帮追回

肖某受朋友赵某委托,向赵某指定的两个银行账号分别转账5万元,共计10万元,其中一个收款人为唐某。肖某因未仔细核对赵某的转账要求,误将10万元全部转入唐某账号,将转账回执截图发送赵某时,肖某才发现向唐某多转了5万元。事后,肖某通过赵某联系唐某退还多转的5万元,唐某却拒绝退款。

(CFP供图)

无奈之下,肖某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返还5万元款项。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到唐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唐某拒绝返还多转款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经过法官多番释法说理,唐某最终同意退还肖某5万元。

转错账联系要回 竟被索取手续费

王某通过朋友小李向他人购买车辆,支付预付款时,小李误将实际收款人纪某的账号发成蔡某的。待小李重新发送收款账户并告知前一账号有误时,王某已将5万元款项汇入蔡某账户。

事后,王某立即联系蔡某退款,但蔡某要求王某向其支付5000元手续费。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蔡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万元。

经审查,法院认为,王某将本应支付给纪某的款项错误支付给蔡某,给付对象错误,王某对蔡某的给付行为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蔡某作为得利人取得案涉转账款项,没有法律根据,王某作为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蔡某返还案涉转账款项,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蔡某支付王某不当得利款项5万元。

保留证据先沟通 协商不成再维权

法官介绍,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受损人有意识、有目的的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得利人基于受损人的给付而受有利益;2.致他人受有损失系出于给付行为;3.欠缺给付目的,即得利没有法律根据。

上述转错账、多转钱的情形,在法律上均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唐某、蔡某取得5万元款项并无法律根据,受损人肖某、王某有权分别向得利人唐某、蔡某主张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

法官提醒,在网络交易愈发频繁、支付手段日益多样的当下,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转账操作时,应保持高度谨慎。

对于付款人而言,在转账前应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收款账号及转账金额,避免因疏忽导致转错账、多付钱等问题。一旦发现转账错误,应立刻联系所属银行,向银行说明情况并尝试拦截转账。如若拦截不成,则秉持积极态度联系收款人沟通解决,同时固定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收款人而言,当收到不明来历的“意外之财”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收款异常,需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核实,了解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报备以防范新型诈骗风险,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再退还款项。倘若明知款项有误仍拒不返还,甚至借机索要“手续费”“保证金”等,此种逾越诚信底线的行为,将使其被认定为恶意得利人。恶意得利人不仅应返还获得的利益,还需依法赔偿受损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