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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9:01:00    

今天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

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所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走出法院时,男方父母情绪激动,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会继续申诉。

在男方父母临时的卧室中,男方母亲郑女士也透露,二审宣判时,“儿子情绪比较平静,应该时对这样的结果有预料。”

二审判决书指出,除了电话录音,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

法院介绍,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后手腕、双臂有淤青,属于明显反抗行为;鉴定意见也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等证据,足以认定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

对于男方母亲反复提及之前的医学诊断和鉴定表明,女方的处女膜没有破裂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刘宪权称:“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使用了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想跟人家发生关系,无论有什么样的东西,都构成强奸。至于实际当中提出的处女膜有没有破,这个实际上跟强奸罪的构成是没有关系的。”

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也在今天二审宣判。经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二审期间,法院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网上"女方骗婚索财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的说法,律师严嫣表示,在法律层面,不管女方目的为何,双方订婚和收受彩礼,不等于男方获得了"性同意权"。“女方在任何情况下,当她对发生性行为这件事情,口头也好、肢体动作也好,表示拒绝的时候,男性不要想当然,觉得我们已经订婚了,你应该是愿意的,因为性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需要平等地尊重。”

此外,男方母亲多次擅自把被害人隐私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隐私权,法院也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看看新闻记者: 刘黎明 冯家琳

编辑: 董冰茜

视频编辑: 冯家琳

责编: 吴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