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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跨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4:41:16    

跨省工作社保的办理方式如下:

网上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进入平台网站:https://si.12333.gov.cn/index.jhtml

登录账号并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对应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进入平台网站: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点击【转移接续业务管理】-【企业、机关事业转入申请】,跳转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页面,继续上述操作。

掌上12333APP

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APP

登录后选择【服务】里【社会保障】模块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

电子社保卡

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

登录后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我要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

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无需回原参保地办理。

线下转移

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至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线上转移

进入粤省事平台,选择“社保”进入社保业务大厅,下滑找到“关系转移”。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页面,按需选择转移类型,填写申领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信息。

注意事项:

办理跨省社保转移时,需先在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并终止。

转移资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跨省换工作时,需符合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如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等。

建议选择线上办理方式,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这些渠道操作简便且高效。如有特殊情况需现场办理,应提前咨询并准备好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