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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由什么部门发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08:58    

低保金通常由县级或市级的民政局负责发放。具体的发放流程如下:

1. 申请受理:低保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民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初审: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民政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和集体讨论后,上报至城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 公示:城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级民政局。

4. 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并录入微机系统。

5. 领取:县民政局委托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民政办公室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县财政局委托邮政局发放城镇低保资金。

低保金通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低保对象的账户,部分地区也可能使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形式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资格是长期有效的,只要申请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就可以持续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