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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怎么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2:25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遵循以下步骤:
企业自主申请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注销决议文件需要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
企业资产清算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公告程序
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应在注销登记前通过报纸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届满后可直接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申请及审核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的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登记。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将出具《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税务、社保等注销手续
企业凭《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完成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企业最后凭《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整个简易注销流程。
建议: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都已准备齐全,并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公告程序,以减少注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