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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债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4:29自然债权,也称为“不完全债权”,是指 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主要是由于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与法律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债权人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其债权。
自然债权的效力包括:
请求力:
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本人请求履行债务;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执行力: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因为自然债权不具备法律债权的执行力。
保持力:
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即使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利接受债务履行的利益,并且债务人不能以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返还已经履行的债务。
尽管自然债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效力,但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考虑,许多国家还是对自然债权给予适当的保护。例如,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给付,则不得援用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建议:在处理自然债权时,债权人应当了解其权利的限制,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救济。同时,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也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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