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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再审条件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16:28    

指令再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事人申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法院审查: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以指令再审的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提审的情形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