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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抚养如何界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2 14:58:33    

拒不抚养通常指的是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人未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直接抚养方责任

未履行教育、照顾、保护孩子的义务。

非直接抚养方责任

未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或支付的金额、方式、期限不符合要求。

对子女不闻不问、遗弃、虐待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的认定

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

被害人因遗弃而被迫自杀。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

遗弃手段恶劣,如有打骂、虐待行为。

子女状态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追索权利

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可能构成遗弃罪,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