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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抗辩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01:01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它必须由法律确定,并且其行使必须以对方的请求权行使为前提。抗辩权的成立会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永久性抗辩权、暂时性抗辩权和限制性抗辩权,并且抗辩权的行使适用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
从广义上讲,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不论对方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狭义上,抗辩权特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请求权的存在和提出,如果请求权已经消灭或未提出,则抗辩权无从行使。
抗辩权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直至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时效抗辩权:
抗辩权人主张请求权已经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的权利。
抵销抗辩权: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到期,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的权利。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了解抗辩权的概念和类型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抗对方的请求,并可能导致请求权的消灭或效力延期。在实践中,抗辩权的行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分析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