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出租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8:03:54    

出租房屋需要以下手续和条件:

签订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租房期限、具体地址、室内设施、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支付,以及房屋租金等。

出租人应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登记备案

双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等文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提交证件

租赁双方应提交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如果是共有房屋,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如果房屋已设定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检查设施

出租人应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及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并移交房屋钥匙。

费用交纳

租赁双方应交纳规定税费,包括租赁监证费等。

其他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

出租人应善待房客,及时沟通房屋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概况。

出租人不得随意涨价,应合理定价,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通过以上手续和条件的准备,可以确保房屋出租过程的合法性和顺畅性,同时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