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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税金还用转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1:29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

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不动产及其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

改变用途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

用于特定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扣税凭证票面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正常抵扣。

其他情况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时,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企业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这通常涉及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并在当期进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