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什么情况使用拘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44:58    

拘传是一种司法手段,用于确保相关人员出席法庭审判或执行特定司法程序。以下情况可以使用拘传:

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且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拘传措施。

犯罪嫌疑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涉嫌犯罪但尚不需要逮捕的人,也可以适用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

对于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涉及特定情形:

例如,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或者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财产等,且拒不说明情况。

经两次传票传唤:

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无正当理由:

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是适用拘传的重要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此外,拘传不应用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因为逮捕已经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拘传措施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维护司法权威。